根据院综合管理处的安排和职业健康安全、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院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》(NWH-PR-026-2007)的要求,各单位、各项目部应针对本单位或本项目识别的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,对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,在年终前或项目结束前进行合规性评价,以满足管理体系的要求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各项目部填写“合规性评价记录”(NWH-REC-068)或以总结的方式形成合规性评价报告,并上报公司,以便公司审核汇总形成最终报告,报院综合管理处;以上工作务必于12月20日前完成。